环境规制对应

我司2000年以后生产的柴油机均满足国际海事组织(IMO)的NOx规制要求,通过各主要船级社到场进行现场NOx排放鉴定,取得了相关鉴定证书。关于NOx规制要求的概要进行以下说明。

NOx的规定值和开始适用时期

<第一阶段规制(Tier1)>
关于NOx排放的第一阶段规制,MARPOL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在2005年5月发行,规定外航船搭载的柴油机追溯到2000年1月为止适用,内航船从2005年5月开始适用实施。

<第二阶段规制(Tier2)>
2008年10月通过的MARPOL公约附则Ⅵ,追加了关于第二阶段规制要求的内容,要求比第一阶段减排15%~22%的NOx排放。这个改订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发行,适用于2011年1月1日之后建造的船舶搭载的柴油机。 我司的适合第二阶段规制的柴油机,在不损伤安全性,信赖性以及耐久性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压缩比,给排气阀开闭时机,高压缩比增压器,燃料喷射时机,燃烧室以及燃油喷油嘴进行了最佳优化,顺利满足了NOx的规制要求。包括油耗等一般柴油机性能,特别是没有造成使用劣质燃油时的低负荷燃烧以及瞬间速度变化率性能方面的恶化,进行了适当的匹配调整。

IMO第二阶段NOx减排技术

<第三阶段规制(Tier3)>
2016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在ECA(Emission Control Area:北美,加拿大沿岸200海里以内以及加勒比海海域)海域航行时适用于第三阶段规制。(2021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北欧波罗的海也被指定为ECA海域)。由于本规定要求比第一阶段规制减排80%的NOx排放,单靠柴油机单体改造难以对应,需要追加尾气处理装置。因此我司采用D.E.C. Marine AB公司的SCR(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选择还原触媒法)技术来应对我司生产的柴油机第三阶段规制要求。

D.E.C. Marine AB公司(总社:瑞典)是船用SCR装置的龙头企业,约有400台(2017年11月节点)的实际出厂业绩。

我司采用柴油机和SCR结合的状态(SCHEME A),通过各大船级社到场进行进行现场NOx排放鉴定,取得了主要柴油机机型的相关鉴定证书。

出厂后为了持续满足相关排放值规定,以使用技术案卷里记载的我司产正品零部件为前提,我司负责任的保证相关性能。关于相关影响NOx排放值,满足规制的零部件上都打刻了ID号码,船检人员可以确认各相关ID号码。如果被确认到使用了不同零部件和不同ID号码,所持有的证书将不能继续被认可,请注意。

其次,我们也可以一起提供用于制造SCR(选择触媒还原脱硝装置)的必要还原剂尿素水 的【SCR的尿素水生成装置】。此装置用纯水和尿素粉来生成尿素水,因为随时可以按照实际需求的时间制造实际需求的量,所以不会担心尿素水保存劣化问题,可时常保证安定的尿素水供给。因不需要用于储存液体用的大型水槽,所以可节省空间保管,原料的尿素粉也可以降低采购成本。

SOx规制

中国船舶发动机污染物排放规制(GB15097-2016 CHINA Ⅰ,Ⅱ)

在改定的MARPOL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Regulation14)】里,作为规制尾气里SOx成分的方法,规定了柴油机使用燃油中的硫磺浓度。现在作为义务,要求在一般海域,使用3.5%以下,在ECA区域内,使用0.1%以下的燃油。现在进行规制SOx的ECA海域为北欧波罗的海,北美,加拿大沿岸200海里以内。

2016年10月,第70次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70)召开,同意强化从2020年开始在一般海域里使用硫磺含量为0.5%以下的燃油。为了对应此规制,作为方案,列举下述三项替代手段。
  1. 使用硫磺含量为0.5%以下的燃油
  2. 搭载SOx尾气处理装置,可使用从前的高硫燃料。
  3. 使用LNG燃料。

在商讨相关对应方法时,如有必要请向敝司进行询问。关于相关技术对应,我司可提供适宜说明和支持。

IMO TIMELINE.

FOR REDUCTION IN FUEL SULFUR CONTENT

中国船舶发动机污染物排放规制(GB15097-2016 CHINA Ⅰ,Ⅱ)

 关于船舶发动机污染物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国内发行了新的标准,即GB15097-2016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marine engines (CHINAⅠ,Ⅱ),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一阶段规制,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阶段规制。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如下。
 以下船舶装载的额定静功率大于(包括)37kW并且单缸排量未满30L的圧然式发动机及点燃式气体燃料(含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包括主机和辅机),针对于排气污染物成分CO、HC+NOx、CH4(仅适用于气体燃料(含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和PM,顺次适用第一和第二阶段排放规制。
①内河船 (inland vessel):在江河,湖泊航行的船。
②沿海船 (cosater vessel):在沿海各港口之间航行的船。
③江海直达船(river-sea ship):在沿海水域和江河航道航行的船。
④海峡(渡)船 (channel ship):在海峡两岸或岛屿间水域航行的船。
⑤渔业船舶 (fishing ship):从事渔业生产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

 各污染物排放限值如下。

我司下述主机已经取得适用于第一,第二阶段的发动机污染物排放规制证书,特此联系。